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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急需天下无贼 图书下载盗版猖獗

【 观察与思考作者:马小真 更新时间:2006-04-05 | 字体:
[导读]  互联网的繁盛,本应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享受多元化的资讯与财富,但却由于一些无良之士的乘虚而入,使得电脑网络这一人类最杰出的智力成果,在许多时候偏离了它原本的宗旨而带给人们无尽的权利纠纷烦恼。是什么让网...

  互联网的繁盛,本应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享受多元化的资讯与财富,但却由于一些无良之士的乘虚而入,使得电脑网络这一人类最杰出的智力成果,在许多时候偏离了它原本的宗旨而带给人们无尽的权利纠纷烦恼。是什么让网络成了一个是非之地?开放与自由的网络环境究竟应该利益在前,还是相互尊重为先?

  -观察记者 马小真

  近几年,随着电脑的逐渐普及以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关于网络维权的话题也不断地在社会上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

  2005年,网络MP3音乐非法下载遭起诉而引得当年相关热点频发; 2006年,素材主要来自陈凯歌电影《无极》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又成了民众之间一个火爆的兴奋点—关于网络篡改影视作品是否侵权的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了空前广泛的争论。

  从歌曲到电影到游戏……猖獗的网络非法下载此起彼伏,可是在各种网络维权的行动中,有个领域却始终如同一道被人遗忘的“凯尔卡门”—那就是非法图书下载。

  由于疏忽与轻视,这扇城门在网络世界里大意地敞开着,任人肆意侵占,只需轻轻一击,城便破。

  财经作家拍案惊起

  2005年底,对于国内知名的图书策划机构—杭州蓝狮子财经创意中心出版人、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来说,即将结束的这一年似乎显得有点烦—桩突如其来的事件打破了这位儒雅文人的平静生活。

  据称,“蓝狮子”于同年9月出版的一部财经畅销书《阿里巴巴: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在面市一周后就遭遇了某网站的非法下载侵权。

  观察记者闻讯后,于第一时间赶往吴晓波在杭州的寓所。面对记者采访,正气浩然的吴晓波慷慨呈辞:“如今网络非法下载如此猖獗,试问,谁来维护合法出版机构和作者的权益,又有谁来维护图书出版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吴晓波坐不住了,“这个官司我们一定要打!”

  经过之后的周密思量,吴晓波所在的蓝狮子财经创意中心郑重委托杭州市反盗版中心处理此次非法盗版行为。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2006年1月12日,杭州市反盗版中心便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以广东东莞台商信息网(www.3722.cn/)为代表的网站,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其客户提供《阿里巴巴: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一书的全文下载服务。同时,起诉方“蓝狮子”向该网站的主办公司—广东东莞博策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提出7万元人民币的索赔。日前记者获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财经作家扛起网络维权大旗,重拳出击网络盗版。此消息一经透露,业界立时哗然一片。2月10日,观察记者登陆提供非法下载服务的网站看到,该网站依旧长时间且堂而皇之地进行此类服务。由于这是国内第一例图书下载索赔案,再加上近年来国内外日益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声音,案件进展显得尤为引人注目。

  而此案件受理方—杭州市反盗版中心的吴春黎律师对这桩官司则充满了必胜的信心。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下载,是可以明确“定罪”的侵权行为,也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后,技术含量最低、最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十七项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就是针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盗版行为而规定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吴律师说,此案被告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蓝狮子”的损失。

  同时,原告吴晓波亦明确表示,此次维权主要是在杭州市反盗版中心的大力支持之下才得以进行的。“希望能借此机会为广大版权作者争取利益保证。”吴晓波说,目前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而这次维权所得的赔偿将全部用于建立“图书网上维权基金”。该基金将在今后全力为进行网络维权行为的作者提供法律支持,并可运用此基金全权代理相关图书网络维权案的操作,为建立一个正常有序的图书阅读与出版市场而努力。

  依法下载势在必行

  曾有人戏言,互联网的传播速度等同于光速。因此,正是基于互联网范围广、速度快、力度猛的特点,凡只要市场上受欢迎或畅销的东西,便马上会以最快的速度出现在网上。而随着人们阅读方式的逐渐改变,在网上看图书成了不少人的选择。

  据统计,目前在互联网上,提供中文图书下载服务的网站已多达上百万个。这之中除了部分提供公益性下载服务的各大出版社的网站外,几乎都是提供各类型图书下载服务的网站。

  吴晓波告诉记者,在许多网站中,“版权”根本就是一个被人弃之一边的字眼。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酷爱读书的人士,得到的反馈信息是,在这些人之中,可以说有90%的人经常登陆一些免费下载图书的网站。

  从事金融行业的张先生对记者说,平时上班挺忙的,几乎没什么时间去购书中心买书,所以时常去网上一些书库里找自己喜欢的书来看。而这些书库当然都是免费阅读或下载的,里面大多都有系统的分类,诸如“言情小说”、“学术著作”、“军事天地”等等,甚至还有知名作家的在线图书阅读。“图书品种很多的,几乎跟一个中等图书馆的规模差不多吧。”张先生同时表示,由于他平时的阅读量比较大,所以与其每个月花几百元去书店买书,不如在网上看免费电子图书来得划算。

  虽然从读者的角度来看,这种下载图书的方式提供了一个免费的阅读空间,但这种非法盗取作者文字成果的方式却正是严重侵害作者及出版社利益的不良行为。可遗憾的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出版社并没有较大的力度来干预这种盗版现象。

  浙江美术出版社某编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许多出版社都知道有不少非法网站利用他们的畅销书向读者提供下载服务,可是出版社因为一直都在查处纸媒盗版的现象,所以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精力来关注网络盗版的行为。而与此同时,作为相对独立又弱势的作者一方,也根本不可能与那些网站去理论,所以时间一长,也就造成了网络盗版管理方面呈冰山一角的现象。

  以《阿里巴巴: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一书来说,该书出版两个月后就已达到5万册的销量,但却在一周的时间里就在网络上出现了提供营利性下载全书服务的现象,而且它的传播速度之快简直令人不可思议。网站出于创收考虑根本不会想到他们这样的做法将导致作者利益的流失,更不会想到这样的行为会扰乱正常的图书出版秩序。无容置疑,长此以往,图书出版肯定将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恶劣轨道中,而由此衍生出去,最终受到根本利益损害的,还是广大读者。

  图书网络化的出现,同样令出版商和作者们都有了极大的担忧。他们担忧的自然是,这个“潘朵拉魔盒”一旦完全打开,对其版权的侵害就会如音乐网络盗版问题一样一发而不可收拾。

  国家一级作家、浙江省文学院院长盛子潮在接受观察记者采访时就此现象表达了极大的愤慨:“这非但涉及到法律的问题,更关乎于是否尊重作者劳动成果的态度。作者著书都是要耗费极大心血的,换个角度来看,如果被损害利益的是那些提供营利性非法下载的网站,他们的心情又会怎样?”

  当然,忿懑归忿懑,盛子潮还是非常理智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虽然现在图书遭遇非法网络盗版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但从一个侧面来说它也成了一种不可阻挡的商业趋势。以国外的先进经验来看,随着未来网络提供各种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图书网络化也将势必成为一种机遇与挑战。出版商与作者们与其大动干戈或被动抵制,不如多想想如何利用网络的优势更好地发展自我。

  而观察记者在连日的多方采访中也一直在思索一个问题:关于网络非法下载是否能有一个相关法规的出台呢?对此,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处长王少杰于日前向记者介绍,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已在2006年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即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让网络下载有法可依。王少杰处长非常肯定地说:“该条例的实施,相信对于网络下载能在相当程度上起到规范化的作用。”

  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副主任王勇也透露,网络版权联盟今年将组织文字、音乐、影视作品网上转载使用价格的座谈会,推出作品网上转载使用的参考价格,规范网络作品的转载使用。

  而签署《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公约》的成员单位,也已经由去年的55家增加到现在的103家。同时,联盟还将加强互联网企业自身作品的保护。开展网络作品的等级分级,有针对性地进行维权服务。如果这上百家成员单位的内部发生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纠纷,联盟将作为中间机构调解处理。此外,建立网络版权举报制度,将侵权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降低案件诉讼数量,形成互联网企业的快速处理机制。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备受关注

  作为全国第一例图书非法下载维权的“吴晓波案”在业界引起的震动不容小觑,如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已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有专家指出,如果不及早解决这一问题,那必将成为我国网络化的进程的严重阻碍,不利于公平竞争和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实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形式是多样的,不光只有音像或图书的著作权侵犯,还包括商标侵权。有的网站会比较明显地把别人的著名商标的LOGO放在网页上的显要位置,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自己网站的知名度。这样就容易造成他人的误认,从而构成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的直接侵犯。”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徐敏主任就网络侵犯版权现象和相关法律问题做了介绍。“当然,还有其他的侵权方式,但无论形式如何,侵权人行为的实质却只有一个,那就是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传播他人的智力成果。”

  著名的门户网站新浪网副总编辑侯小强在接受观察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在一个提倡文明与和谐的法制社会,每个人都不能缺少法律意识,网站也同样在内。”侯小强进一步介绍说:“新浪网的‘读书频道’也面向网民开放大量名著及畅销书阅览,但这都是和出版社签定协议的,而不是随便就能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供下载靠读者点击来营利。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相关机制的健全与完善,而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互联网同仁的共同责任。”

  知识产权,在我国民法中的定义为,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这里的工业产权是指商标权和专利权。但是,由于当初在制定和实施我国的《知识产权法》的时候,还没有考虑到网络侵权这一种形式,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网络知识产权尚无专门立法。但是,网络只是信息资源载体的一种形式,其本质与传统纸媒没有任何区别。

  网络经济同现实中的其它经济类别是一样的,都有着一致的运行规律,同样要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这其中就包括对网上的资源的利用问题。否则,无论对谁都是不公平的,因为,任何有价值的创造都应当获得其相应的报酬。

  但据了解,其实目前不光是我国面临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世界各国尤其是那些网络十分普及的发达国家,网上侵权行为也非常猖獗。如今各个国家都在加紧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以打击这种网上不法行为。在版权保护领域,国际上依据的通行范本是延续至今的、制定于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也是参加国家最多的国际公约。凡一切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的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受到公约的保护。而进入科技飞速发展的21世纪,网络盗版问题则属于侵犯《伯尔尼公约》的新盗版类型。

  2006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出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自主创新大会”时表示,“自主创新是发展科技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没有自主创新。”我国目前的网民数量已超过了日本,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在知识创新对国民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如何加强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经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

  从2005年4月首次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到提出建设“创新国家”,以及将打击侵权盗版的剑锋直戳网络领域,这所有一切正如国内著名评论员鲁宁所说:“在政府为此持续操持不已的背后,已清晰地传递着一个信号:知识产权保护,再也容不得中国喘口气,无论是在国际社会还是应对国内自身发展,中国必须拿出更大的决心和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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